第十七章仍无头绪(1 / 2)

古有妖法,断男之,汲之阳。取女胞,汲之。夺人命,汲之怨。改人天命,汲之

即为妖法,便是天理不容。

若是修了,便是与天作对,该谴之。

山川星河,世法滔滔。林壑月海,大莽莽。若修邪法,群起诛之。

窗外天儿见了黑,雨似是的更大了,叮叮当当的敲着窗

Loading...
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

举报本章错误( 无需登录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