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古代,单凭供也是可以定罪的,不像我们现在,就算当事人自己承认,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佐证,也不能判定他有罪。”
【其实这样减少了刑讯的现】
【供毕竟能够造假,万一是替人
罪呢?】
【人家古代就是为了有人能罪,所以没有修改这些规定?】
“此外,汉朝还有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,也就是‘杂治’,”伍华继续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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